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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7-19 12:08:02阅读: 次
本报讯 公用电线上挂个铁钩,将电接到自己家中,大量用电却不用支付电费。
公用电线上挂钩自家用电 张某被拘留并罚款
本报讯 公用电线上挂个铁钩,将电接到自己家中,大量用电却不用支付电费。昨日,“小算盘”打得颇为精明的张某被宜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依法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据介绍,近日,群众向治安大队反映,宜阳县张午乡村民张某,用一个铁钩钩在自家住房后面的公用电线上,长期偷电。
治安大队民警很快赶到张某家,发现举报者所言情况属实。民警依法传唤张某,张某对盗电事实供认不讳。
《治安处罚法》第49条明确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依据此规定,民警作出对张某拘留罚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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