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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2 12:08:02阅读: 次
万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开展重污染天气整治工作的公告
为加强2021-2022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万荣公安交警集中整治冒黑烟车、渣土车等环保不达标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
注意!运城三县交警开展重污染天气整治!这些车辆禁行、限行!
万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开展重污染天气整治工作的公告
为加强2021-2022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万荣公安交警集中整治冒黑烟车、渣土车等环保不达标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
重点车辆:黄标车、冒黑烟车、渣土车、危化品车、货车、水泥罐车、农用三轮车、工程运输、物流运输、非道路机械工程车辆,国四及以下排放环保不达标车辆。
一、限行区域
城东:以鑫峰路为界,鑫峰路与孤峰街丁字口、后土大道与鑫峰路十字路口、汇源街与鑫峰路丁字口的路段以西为限行区域。
城西:以西内环(包含西内环)为界,后土大道与西内环交叉口,汇源街与西内环交叉口的路段以东为限行区域;
城南:以南环路(不含南环路)为界,南环路与恒磁路交叉口、南环路与宝鼎路丁字口的路段以北为限行区域;
城北:以北环路(包含北环路)为界,北环路与万荣二中丁字口、北环路与飞云路十字口、北环路与新建路多岔口、北环路与宝鼎路十字口、北环路与荣河路丁字口、北环路与华康路丁字口、北环路与恒磁路丁字口的路段以南为限行区域。
二、优化通行路线
(一)209国道由南向北、由北向南方向。
由临猗、河津方向经张高线、裴运线驶入的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车由西环路、南环路驶入运稷一级路进行绕行。
(二)运稷路由北向南、向西方向。
由稷山方向驶入的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车由南环路驶入裴运线、张高线进行绕行。
(三)运稷路由南向北方向。
由运城方向驶入的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车由南环路、西环路驶入裴运线进行绕行。
(四) 张高线由北向南方向。
由河津方向驶入的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车由裴运线、技校东路、西外环路驶入张高线、南环路进行绕行。
三、准许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车辆类型
(一)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二)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城管、工商、交通、环保、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车辆,气象监察车辆,邮政及救援、清障专用车辆及校车;
(三)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
(四)城区施工及运送鲜活农副产品等保障城市运行管理的大中型柴油货车,确需驶入禁行区域内的,需提供县生态环境局和县交通运输局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上申请电子通行证,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四、重点违法行为及管控措施
(一)黄标车、冒黑烟机动车辆在主城区或在县城建成区上路行驶的;
(二)冒黑烟车辆等闯禁行、伪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
(三)渣土车未采取盖蓬布、厢式运输等密闭措施的;
(四)柴油货车排放不达标和散装物料车抛洒治理;
(五)不清洗车身、轮胎带泥、易抛洒扬尘的货运车辆;
(六)非道路机械车辆上道路行驶等。
(七)先行扣留环保未达标车辆,联合环保、交通部门进行尾气监测、依法处罚、劝返引导绕行等措施。
(八)缉查布控对驶入限行路段车辆,立即指令路面公安交通民警进行查处或利用电子警察抓拍取证处罚。
对反规定的车辆,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之规定,予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全部依法予以扣留,对不服从交警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开展重污染天气整治工作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临猗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精神(2021-2022年秋冬防号调度令),自11月13日12时起,临猗县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一、中心城区和建成区域优化通行路线。
1、管控范围:
丰喜大道以北(不含),东环路以西(不含),峨嵋大道以南(不含),西环路以东(不含)。
2、管控措施:
以上管控范围实行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全天24小时绕行。
3、优化通行路线:
经峨嵋大道、五一路、北环路、西环路绕行。
二、中心城区和建成区域车辆管控
1、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在中心城区和建成区域通行。
2、禁止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进入中心城区和建成区域。
3、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污染车辆封盖严密,坚决禁止超载、抛洒、闯禁令等违法行为。
4、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2021年11月13日
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绛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进一步净化我县道路交通环境,维护良好交通秩序,满足市民通勤需求,减少道路交通隐患,促进城市道路交通有序运转,结合道路交通客观实际,现就我县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范围:
绛县县城建成区。
二、限行车辆:
黄标车、冒黑烟车、渣土车、专项作业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柴油货车、拖拉机、农用三轮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重、中型载货汽车。
三、限行时间:
全天24小时限行。
四、其他规定:
一、 执行应急、救援、抢险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护等车辆,不受本通告限行措施限制。
二、 道路清扫等市政日常作业类车辆、新能源货运车辆,不受本通告限行措施限制。
三、 城市配送货车、渣土施工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辆、城市运维等车辆,确需在限行时间、限行区域通行的,凭相关证明向绛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秩序股申请办理货运车辆通行证件。
四、 县生态环保、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可根据我县大气污染防治、交通拥堵治理等工作实际,依法发布、实施临时性管理措施。
五、 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车辆,由绛县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六、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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